索引號 | 1008003004/2022-216959 | 主題分類 | 水利、水務 |
文號 | 瑞政辦〔2022〕14號 | 發布機構 | 瑞安市 |
成文日期 | 2022-03-17 | 有效性 | 有效 |
統一編號 | CRAD01-2022-0004 | ? | ? |
瑞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規范瑞安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設施建設與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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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功能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關于規范瑞安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設施建設與管理的實施意見》已經2022年3月10日瑞安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瑞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3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規范瑞安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 設施建設與管理的實施意見
為規范和加強我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設施建設與管理,切實保障居民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根據《城市供水條例》(國務院令第158號)、《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公安部 國家衛生計委關于加強和改進城鎮居民二次供水設施建設與管理確保水質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號)、《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公安廳 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加強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設施建設與管理的指導意見》(浙建〔2021〕4號)、《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規范溫州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設施建設與管理的實施意見》(溫政辦〔2021〕67號)等法規和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政府主導、居民參與、統籌推進、科學實施、建管并重、規范有序的基本原則,全面推進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與改造,落實規范化運維管理,實現水表出戶、計量到戶,切實解決城市“最后一公里”飲用水安全保障問題,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幸福感和滿意度。 (二)工作目標。 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存量不規范二次供水設施的改造,基本實現規范化運維管理,同步建立集數據監測、安防監控、智能預警等功能為一體的二次供水管理系統。 2024年底前,力爭全面完成不規范二次供水設施的改造,全面實現二次供水設施規范化運維管理,形成權責明晰、管理專業、監管到位的二次供水設施建設與管理新格局。 二、規范設施建設 (一)二次供水工程建設。新建二次供水工程根據《瑞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二次供水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瑞政發〔2010〕72號)文件要求執行。 (二)二次供水工程竣工驗收。新建二次供水工程竣工后,供水企業參與驗收并加強技術把關。對于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二次供水工程,不得投入使用,供水企業可以不予供水。 三、改造不規范設施 (一)改造對象。按照“愿改盡改、成熟一批、改造一批、接管一批”的原則,遵循業主意愿,由業委會(暫無業委會的,由社區代為申報,下同)向鄉鎮(街道)提出申請,以鄉鎮(街道)為單位向市政府提出改造申請,經審核確定后納入政府改造計劃。改造計劃的項目應符合如下改造條件:居民住宅(不含商用單身公寓、自建房、消防供水設施);水費全部結清;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基礎資料齊全。 (二)改造內容。不符合國家、省和地方二次供水工程建設相關技術標準、規范和衛生、安全供水等相關要求的二次供水設施,具體包括泵房及內部設施(水泵、儲水設備、電氣、自控及儀表、安防系統等)、管道、閥門和水表等。 (三)資金補助。浙建〔2021〕4號文件明確,二次供水設施改造資金由政府、居民、供水企業等多方合理分擔。為加快我市改造進度,在規定時間內,納入政府改造計劃的項目予以一定比例資金補助。 在2023年12月31日前,申請并納入二次供水設施改造計劃的項目,全額享受資金補助,免于繳納戶表改造安裝費。 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包含)期間,申請并納入二次供水設施改造計劃的項目,用戶承擔戶表改造安裝費,其他改造費用由補助資金承擔。 在2025年1月1日后,申請二次供水設施改造的項目,用戶自行承擔改造所有費用,不再享受資金補助。 對納入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計劃的居民住宅應同步對不規范二次供水設施一并納入改造。 瑞安市區二次供水設施改造補助資金由市財政和供水企業按2:1比例承擔,具體補助辦法另行制定。 (四)改造實施步驟。 調查摸底階段。鄉鎮(街道)依據供水企業提供的現有二次供水設施的排查基礎資料,組織供水企業統計需要改造的二次供水設施,并與當地老舊小區改造計劃充分對接,形成初步改造計劃。對照初步改造計劃,鄉鎮(街道)組織做好轄區二次供水設施改造宣傳發動、意愿調查。改造項目以鄉鎮(街道)為單位,向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設中心提出改造申請。 項目確定階段。鄉鎮(街道)委托供水企業,對申報的二次供水設施項目編制改造初步方案;鄉鎮(街道)成立由指定部門牽頭、相關職能部門、供水企業和業主代表參與的項目聯審小組,論證申報項目的可行性,確定改造項目,并正式明確年度改造計劃;供水企業對確定的改造項目初步方案進行深化并形成實施方案,交由鄉鎮(街道)組織業主進行表決。表決通過且結果公示無異議后,由改造項目所在鄉鎮(街道)組織業主委員會(社區)與供水企業簽訂委托協議(改造和移交管理)。 項目實施階段。供水企業依據委托協議,具體負責項目備案、設計、招投標等改造實施工作。供水企業對列入改造計劃的二次供水改造項目,應按照項目備案、招投標的原則,加快改造進度。各有關部門應對二供改造項目涉及的審批,開辟綠色通道,力求縮短審批時限。鄉鎮(街道)負責部門協調、政策處理,推進轄區二次供水設施改造工程,確保改造工作順利實施。 竣工驗收階段。二次供水設施改造項目完工后,供水企業組織相關方進行項目聯合驗收和決算審計等工作。 供水企業接收后,由財政和供水企業出資建設改造的資產歸供水企業所有。 四、實施專業運維 (一)實行專業化運維。鼓勵將已竣工的二次供水設施(包括既有符合規范的二次供水設施)移交給供水企業統一運維管理,實現管水到戶。承擔二次供水設施運維管理的單位應與委托方簽訂二次供水服務合同。合同內容應包括二次供水服務具體事項、服務質量、治安防范措施、雙方權利義務、二次供水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有關具體內容。 (二)明確運維管理邊界。居民家庭水表至用戶水龍頭之間的管道、設備等,由用水戶自行維護管理。居民家庭水表(含)至小區(大廈)總計量水表之間的管道、水池(箱)、設備等由業主委托的專業運維管理單位負責。小區總計量水表(含)之前的市政供水設施由供水企業負責。二次供水設施移交時,應將竣工總平面圖、結構設備竣工圖、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設備的安裝使用及維護保養等設施檔案及圖文資料一并移交。 (三)明確運維費用。二次供水設施運維費用應覆蓋二次供水設施正常運行、水質安全及設施折舊、大修、維養、更新等費用,具體費用根據簽訂的二次供水委托管理協議執行。委托供水企業運維管理的,二次供水設施運維費用計入供水企業運營成本,通過城市供水水價統一彌補。二次供水設施運行所發生的電費按原渠道承擔。 五、職責分工 市發改局:負責指導二次供水工程的項目備案審查;負責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設施運維費納入水價成本的補償機制。 市公安局:負責落實二次供水設施反恐防范措施。 市財政局:牽頭出臺《瑞安市二次供水設施改造資金補助辦法》。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新建和不規范二次供水設施建設和改造中有關設施規劃審批。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新建和不規范二次供水設施建設和改造中有關綠地使用性質改變和道路挖掘等行政審批事項。 市住建局:結合老舊小區改造計劃,負責將不規范二次供水設施同步納入改造;負責督促物業服務企業配合二次供水改造。 市衛生健康局:負責二次供水水質的監督管理,指導規范二次供水單位衛生管理。 市審計局:負責二次供水設施改造資金的審計監督。 市人防辦:負責指導二次供水設施改造過程中牽涉地下空間人防工程使用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設中心:負責制定瑞安市住宅建筑二次供水工程技術標準、規范;負責二次供水工程建設(新建、改造)的技術指導、施工圖審查、竣工驗收備案;承擔市二次供水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負責匯總下達二次供水設施年度改造任務計劃;指導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管理。 鄉鎮(街道):負責組織發動轄區二次供水改造工作;負責調查摸底二次供水設施基礎資料,編制上報改造計劃;負責做好居民宣傳、業主意愿征詢、矛盾糾紛協調;負責落實政府承擔的改造補助資金;負責做好轄區二次供水改造過程中的部門協調、政策處理等工作。 市公用集團:參與二次供水工程建設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加強技術把關;承擔二次供水設施改造具體任務;接管驗收合格的二次供水設施并負責日常運維管理;負責落實供水企業承擔的改造補助資金。 物業服務企業:負責提供二次供水工程建設基礎資料與水費收繳,在改造和移交工作中做好配合銜接,完成設施移交。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設施改造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辦公室聯系工作副主任和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設中心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市各有關單位和鄉鎮(街道)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研究推進二次供水設施建設改造與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設中心),承擔具體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各成員單位及相關單位要立足職責分工,加強協作配合,有效完成我市二次供水設施改造任務。鄉鎮(街道)也要成立相應的二供改造工作機構,編制方案、細化任務、明確分工,社區也應指定專人負責,形成各司其職、上下聯動、合力推動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政策支持。二次供水設施改造工作牽涉面廣、項目繁多,對一些政策處理問題,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在執行過程中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分門別類予以研究解決,在政策上給予支持,推進改造工作的實施。 (三)做好宣傳引導。各單位要充分利用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各種渠道,宣傳二次供水改造對提升飲用水安全保障的重要作用,解讀改造政策,提高城市居民知曉度,引導群眾從“要我改”到“我要改”,著力營造規范二次供水設施建設與管理工作的有利氛圍。 (四)強化督導考核。各地要針對二次供水設施改造任務,按照時間節點化、任務清單化要求,制定改造計劃,按步驟組織實施。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設施改造工作領導小組根據任務清單和節點要求,加強監督考核,定期開展督查并進行通報,確保二次供水設施改造工作落地見效。 本實施意見自2022年4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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