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1008003004012/2022-224858 | 主題分類 | 其他 |
文號 | 瑞人社〔2022〕56號 | 發布機構 | 市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2-07-18 | 有效性 | 有效 |
統一編號 | CRAD13-2022-0002 | ? | ? |
關于印發《瑞安市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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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 瑞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瑞安市財政局、瑞安市金融工作服務中心和中國人民銀行瑞安市支行聯合制定《瑞安市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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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瑞 安 市 財 政 局
瑞安市金融工作服務中心 中國人民銀行瑞安市支行 2022年7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瑞安市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0〕19號)、《浙江省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試行)》(杭銀發〔2016〕6號)、《轉發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力度全力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的通知》(浙財金〔2020〕43號)、《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溫人社發〔2020〕73號)、《溫州市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溫人社發[2022]8號)有關精神,為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充分激發大眾創業創新活力,結合瑞安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創業擔保貸款,是指相關經辦銀行發放的、由政府出資設立的創業擔?;鹛峁;蛞云渌绞教峁?,由財政予以貼息,用于鼓勵創新創業及吸納就業的貸款。 第三條 創業擔保貸款分為兩類:第一類是由創業擔?;鹛峁5馁J款(以下簡稱“一類貸款”);第二類是指以抵押、質押、保證、信用等其他方式提供擔保的貸款(以下簡稱“二類貸款”)。 第二章 貸款條件和用途 第四條 新創辦3年以內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法定代表人或個體經營者,在勞動年齡內且個人信用記錄良好的,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 在校大學生和畢業10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困難人員、持證殘疾人、自主擇業軍轉干部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以下簡稱“重點人群”)可申請一類、二類貸款,其他人群只能申請二類貸款。 第五條 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包括民辦非企業,下同),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 (一)招用“重點人群”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單位信用記錄良好,無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等嚴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 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在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我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扶持的企業可申請一類貸款、二類貸款;其他企業只能申請二類貸款。 第六條 創業擔保貸款只能用于借款人創業的流動資金周轉、技術改造等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用于購買股票、期貨等有價證券和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不得用于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用途。 第七條 引導創業擔保貸款助力支持共同富裕示范區、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 創業擔保貸款優先用于支持我市重點支持我市信息經濟、環保、健康、旅游、時尚、金融、高端裝備制造等七大產業內的創新創業項目,大力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和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
第三章 貸款額度、利率和期限 第八條 新創辦3年以內個體工商戶的個體經營者可申請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新創辦3年以內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可申請最高不超過6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貸款最高額度按“企業吸納重點人群就業人數×20萬元”計算,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具體貸款額度由經辦銀行根據借款人實際情況確定,鼓勵經辦銀行降低貸款利率。 第九條 借款人、經辦銀行應當根據借款人經營活動和資金周轉情況約定創業擔保貸款還款方式和計結息方式,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對按期歸還、信用狀況較好的借款人,可在營業執照有效期內多次貸款,貸款期限一般為1年,累計最長不超過3年。對中止創業項目,經辦銀行應及時收回貸款。 第四章 貸款擔保 第十條 市財政局(國資辦)指定在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可擔保額度中安排3000萬元額度設立瑞安市創業擔?;?/span>,用于瑞安市范圍內經辦銀行發放“一類貸款”的擔保及代償,并根據我市創業擔保貸款業務實際需求,適時調整創業擔?;鹨幠?。 第十一條 一類貸款經辦銀行由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合作銀行自愿申請,人民銀行、人力社保部門、財政部門、金融工作服務中心聯合評定,確定每家銀行可使用的創業擔保貸款額度,并可根據經辦業務開展情況重新評定經辦銀行和確定其創業擔保貸款額度。其他銀行只能經辦二類貸款。人民銀行、人力社保部門、財政部門、金融工作服務中心與所有貸款經辦銀行簽訂合作協議。 第十二條 申請一類貸款的借款人由創業擔?;鹛峁?。申請二類貸款的借款人可采用房產抵押、土地抵押、林權漁權抵押或保證人保證等方式,具體條件由借款人與經辦銀行協商確定。 第十三條 一類貸款到期后,出現逾期或不良的,經辦銀行應當積極催收,并提出代償申請,對符合代償條件的貸款由創業擔?;鸫鷥斘辞鍍敳糠直鞠?/span>80%(利息為貸款期間產生的政策利息,不含復利、罰息、違約金等),創業擔?;鸫鷥敽蟮淖罱K損失部分由市本級財政全額補償。 第十四條 發生風險的一類貸款經創業擔?;鸫鷥敽?,經辦銀行仍應積極追償貸款;經追償后回收的貸款,由創業擔?;鸷徒涋k銀行按雙方合作協議約定執行。 第五章 貸款程序 第十五條 創業擔保貸款實行自愿申請、經辦銀行受理申請、人力社保部門資格認定審核、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擔保審核(一類貸款),最終由經辦銀行核定貸款發放。 第十六條 創業擔保貸款程序 (一)銀行放貸調查。借款人向經辦銀行提交瑞安市創業擔保貸款申請表(附表1、2)和以下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1.個人貸款: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創業證明、身份證和“重點人員”身份證明材料(包括在校大學生在讀證明、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就業創業證、復退證書、殘疾證等)、銀行所需資料等。 2.企業貸款:營業執照副本、法人和經辦人身份證、招用“重點人群”身份證明材料和勞動合同,科技孵化器管理單位出具的書面證明、銀行所需資料等。 經辦銀行在收到貸款申請5個工作日內,對貸款對象創業項目或企業的有關情況、信用狀況、償債能力等進行貸前調查、貸款審查和審批,并將材料和結果及時反饋給人力社保部門和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 (二)人力社保部門資格審核。人力社保部門對借款人進行資格認定。對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資格認定意見。 (三)擔保審核。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在人力社保部門資格認定的基礎上,按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擔保業務操作規程開展擔保業務審核,對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原則上在3個工作日內出具擔保意見。 (四)貸款發放。經辦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借貸合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并向人力社保部門反饋貸款情況。 第六章 貸款貼息 第十七條 對符合條件的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財政按以下方式給予貼息: (一)對重點人群和貸款額度在10萬以下(含10萬)的貸款按貸款發放實際利率給予全額貼息(最高不超過貸款合同簽訂日LPR+100BP);其他人員,在借款人承擔LPR-150BP以下部分的基礎上,對貸款合同簽訂日LPR-150BP以上部分給予貼息(最高不超過200BP)。 (二)對入駐市級科技孵化器、眾創空間、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園、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大學生創業園、星創天地等的中小微企業以及高新技術企業和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按貸款合同簽訂日LPR給予全額貼息;其他企業,在借款人承擔LPR-150BP以下部分的基礎上,對貸款合同簽訂日LPR-150BP以上部分給予貼息(最高不超過200BP)。 (三)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第十八條 貸款貼息實行“先付后貼”。借款人在貸款期限內按期還本付息的,可在次月向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門申請貸款貼息,并提供以下資料: (一)瑞安市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申請表(附表3、4); (二)貸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三)經辦銀行蓋章確認的還本付息有效憑據。 人力社保部門受理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申請,審核公示后5日內完成貸款貼息的發放。 第十九條 貸款貼息和手續費補貼所需資金由財政籌集。創業擔保貸款本金或利息發生逾期的,不給予貼息。 第二十條 政府性融資擔保向被擔保人免收擔保費(手續費)。財政按當年回收創業擔保貸款本金金額的1%給予手續費補貼(若對同一借款人在同一個年度內收回多筆貸款的,按金額最大一筆計算),主要用于對創業擔保貸款業務經辦機構、人員的補助和獎勵。手續費補貼按照實際貸款時間計算。對創業擔保貸款代償率高于10%的經辦銀行,取消手續費補貼資格。 一類貸款的手續費補貼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二類貸款的手續費補貼經辦銀行。 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和經辦銀行網點各自向瑞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提交《創業擔保貸款手續費補貼申請表》(附表7)。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需提供擔保函復印件,經辦銀行需提供貸款合同復印件和還本付息證明。每個季度第1月受理上季度回收貸款手續費補貼申請,辦理時限5個工作日。 第七章 貸款管理 第二十一條 借款人每次只能向一家經辦銀行提出創業擔保貸款申請。符合條件的借款人只能為一家個體戶或企業申請貸款。 第二十二條 經辦銀行要制訂創業擔保貸款管理辦法,規范貸前調查、貸中審批和貸后管理等各個環節,有效把控貸款風險。經辦銀行一類貸款代償率(當年累計代償金額/當年累計發放貸款金額)達到5%時,應暫停發放新的一類貸款,經采取整改措施并報當地人民銀行、人力社保部門、財政部門同意后,方可恢復開展一類貸款業務。經辦銀行創業擔保貸款代償率達到10%時,取消該銀行一類貸款業務資格,已發放未到期的創業擔保貸款業務由創業擔?;鹄^續提供擔保至貸款到期為止。 第二十三條 對逾期的貸款,人力社保等部門要積極配合經辦銀行督促借款人及時歸還,并及時將借款人的不良信用在相關信息數據庫中予以記錄,作為借款人能否享受就業創業扶持政策的依據。經辦銀行要及時將借款人的信貸業務信息報送至征信系統。 第八章 部門職責 第二十四條 人民銀行負責會同相關部門評定創業擔保貸款經辦銀行,做好創業擔保貸款政策的組織、實施工作;對經辦銀行創業擔保貸款業務情況進行統計監測和評價督導,加強各部門信息溝通和共享。 第二十五條 人力社保部門負責創業擔保貸款資格審查、發放貸款貼息和銀行手續費補貼;配合經辦銀行對創業擔保貸款申請人情況進行調查及催收逾期貸款;積極向創業擔保貸款申請者提供創業指導、創業培訓等服務;加強宣傳和擴大受益面,推動創業擔保貸款業務規范有序開展。 第二十六條 市財政局負責做好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開展創業擔保相關工作的指導和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創業擔?;鹂蓳n~度的保障。市財政局負責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和金融機構手續費補貼的資金保障;加強對財政貼息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根據需要聘請第三方審計機構,對經辦銀行創業擔保貸款業務進行外部審計。 第二十七條 瑞安市金融工作服務中心負責確定承辦創業擔保貸款業務擔保工作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并做好后續監管和協調推進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 第二十八條 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負責落實瑞安市創業擔?;痤~度,認真高效開展一類貸款的審核擔保、保后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九條 經辦銀行負責開發創業擔保貸款金融產品,完善內部管理機制,優化貸款審批發放流程,提高貸款服務效率。經辦銀行要承擔創業擔保貸款審核、回收的主體責任,做好創業擔保貸款的貸前調查、貸后跟蹤、貸款催收、追償等工作。經辦銀行要及時向當地人民銀行、人力社保部門、財政部門等部門上報業務開展情況(附表5、6),建立健全相關業務臺帳,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22年7月1日開始實施,有效期3年。原《中國人民銀行瑞安市支行 瑞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瑞安市財政局關于印發<瑞安市創業擔保貸款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瑞銀發〔2017〕72號)自實施之日起廢止。如上級有新的政策規定,從其規定。本細則實施前已生效的創業擔保貸款合同,仍按照原有政策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瑞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瑞安市財政局、瑞安市金融工作服務中心和中國人民銀行瑞安市支行解釋。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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