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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01008003004009/2022-225723 主題分類 其他
文號 - 發布機構 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7-06 有效性 有效
統一編號 - ? ?
溫州市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評估辦法
發布日期:2022-08-16 15:21:19瀏覽次數: 來源:瑞安市民政局(社工局) 字體:[ ]

溫州市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評估辦法

為規范溫州市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社會工作事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溫州市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建設指引》(試行)等有關規定,制定《溫州市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評估辦法》。

一、總體要求

(一)本辦法適用于溫州市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的評估工作。

(二)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評估應當遵循全面、客觀、科學的原則,確保評估公正、公平、公開。

二、評估主體

(一)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項目評估主體包括溫州市民政局、縣(市、區)民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溫州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負責專業評估、財務評估等工作,對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的人員管理、項目管理、服務成效、財務管理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價;

縣(市、區)民政部門加強政策指導,對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的工作目標和實施計劃進行綜合評價;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購買方評估,對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的日常管理、服務成效情況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

(二)溫州市民政局依照有關規定,并結合下列條件,確定承接專業評估的第三方評估機構:

1.在民政部門依法登記、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社會組織;

2.擁有一支資深的、相對固定的社會工作評估專家團隊;

3.熟悉評估工作與流程,掌握政府購買社會服務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4.其他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規定的條件。

(三)第三方評估機構及其評估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

1.與被評估的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或者承接該社會工作站運營的機構有利害關系;

2.與被評估的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或者承接該社會工作站運營的機構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評估結果公正的。

三、評估內容、流程及方法

(一)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評估內容包括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建設評估與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運行評估兩方面。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建設評估主要從有場所設施、有人員配置、有經費保障、有制度建設、有服務開展“五個有”方面進行評估;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運行評估主要從人員管理、財務管理、服務內容、服務成效等方面進行評估。每個服務年度應當對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項目進行中期、末期兩次評估。各縣(市、區)財務管理另有規定的,可根據相關規定開展中期財務評估。

(二)評估流程

1.制定計劃。第三方評估機構根據溫州市民政局統一安排,確定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評估時間,制定評估計劃。

2.開展評估。第三方評估機構根據評估計劃及時做好評估的組織實施工作。

3.出具報告。第三方評估機構應當在評估工作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提交評估綜合情況報告等相關材料給溫州市民政局。

4.結果公示。溫州市民政局將評估結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間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對評估結果存在異議,應當在5天內由所屬縣(市、區)民政部門收集整理,統一報溫州市民政局申請復核,并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三)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評估方法主要采取資料分析、問卷調查、電訪面談、實地察看等進行。各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應積極配合評估工作,及時提供真實、準確、可靠的相關佐證資料。

四、評估結果及應用

(一)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評估分值由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建設評估與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運行評估兩部分評估分數組成,各100分,分別按照權重40%、60%折算總分。其中,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建設評估,由溫州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機構評估;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運行評估由溫州市民政局委托的第三方評估機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市、區)民政部門共同評估,其中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分值占比70%、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評估分值占比20%,縣(市、區)民政部門評估分值占比10%。第三方機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市、區)民政部門應秉持客觀、公正原則給予評分。

(二)評估滿分為100分。評估得分90分及以上的,為5星級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評估得分80(含)~89分的,為4星級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評估得分70(含)~79分的,為3星級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評估得分65(含)~69分的,為2星級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評估得分60(含)~64分的,為1星級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60分以下的,不予評級。

(三)評估中發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評估結果定為不合格:

1.弄虛作假、偽造服務檔案的;

2.限期內整改不及時、不到位的;

3.財務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的;

4.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其他情形,情節嚴重的。

(四)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評估結果作為運營單位后續參與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運營項目的重要參考依據。獲得四星級及以上評估等級的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將給予一定表揚和鼓勵。

五、責任追究

第三方評估機構在評估過程中弄虛作假、串通舞弊的,以及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六、附 則

本方案自2022年8月5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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