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1008003004009/2022-225724 | 主題分類 | 其他 |
文號 | 發布機構 | 市民政局 | |
成文日期 | 2022-08-16 | 有效性 | 有效 |
《溫州市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評估辦法》政策解讀 |
一、問:市民政局出臺《溫州市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評估辦法》的主要背景及意義? 答:為貫徹落實省、市關于加快推進新時代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的文件精神,2020年我市啟動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工作,按照“一年先試點、兩年抓深化、三年全覆蓋”的工作思路,截至2022年6月底,我市185個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已經實現全覆蓋。出臺《溫州市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評估辦法》,旨在形成標準化的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建設、運行指標體系,為社會工作站如何高質量建設、專業化服務提供方向,打造一批匯聚民生服務、具有民政標識度的綜合型、樞紐型、集成型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同時精準回應民政部門、社工機構和社會公眾等各方關切,發揮社會工作在保障改善民生和創新社會治理中的專業作用。 二、問:市民政局出臺《溫州市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評估辦法》的主要依據是什么? 答:主要依據是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新時代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浙委發〔2019〕27號),溫州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新時代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溫委發〔2020〕19號),《浙江省民政廳關于扎實推進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建設的通知》(浙民慈〔2022〕80號))。 三、問:《溫州市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評估辦法》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評估辦法》主要內容包括:(一)總體要求,通過《評估辦法》實施,深入把脈我市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建設、運行情況,跟進服務項目進度和成效、發現問題提出建議、梳理服務經驗,綜合反映各地鄉鎮(街道)社工站的執行水平和執行效果,提升溫州市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整體服務水平;(二)評估主體,社會工作站項目評估主體包括溫州市民政局、縣(市、區)民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溫州市民政局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確定承接專業評估的第三方評估機構,委托其負責專業評估、財務評估等工作,對社會工作站的人員管理、項目管理、服務成效、財務管理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價;(三)評估內容、流程及方法,社會工作站評估內容包括社會工作站建設評估與社會工作站運行評估兩方面;評估流程分別為:制定計劃、開展評估、出具報告、結果公示;評估方法包括資料分析、問卷調查、電訪面談、實地察看等。(四)評估結果及運用。社會工作站評估結果作為社會組織后續參與項目運營的重要參考依據;獲得四星級及以上評估等級的社會工作站將給予一定表揚和鼓勵。(五)責任追究。第三方評估機構在評估過程中弄虛作假、串通舞弊的,以及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四、問:《溫州市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評估辦法》實行日期? 答:《溫州市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評估辦法》自2022年8月5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