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調整項目公眾參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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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目概況 瑞安市現行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系2011年制定(瑞政告〔2011〕14號),具體標準為居民每戶每月3元(有物業),未實行物業管理居民每戶每月8元;營業場所按經營面積收取,機關、企事業單位按人數每人每月2.5元收取。按照《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國家發改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推進非居民廚余垃圾處理計量收費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精神,我市現行垃圾收費范圍、收費對象、收費標準及收費方式已不適應現實需要,為促進生活垃圾資源化、無害化、規范化處置,同時減輕財政負擔,亟需制定新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按照誰產生誰付費、多產生多付費的原則,隨著瑞安市垃圾收集設施數量的增加,運行維護費用大幅度增加,垃圾處理資金缺口很大,針對目前瑞安市生活垃圾處理運行收不抵支的實際情況,需收取合理費用彌補運行經費的不足。通過價格杠桿決策,調整瑞安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保障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和環境衛生作業的正常運行經費,提高垃圾處理率。分析公眾在項目實施理解、認識方面的差異性,從保障利益群體合法利益、解決當地居民、企業等日產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的合理要求的角度出發,提出建議和意見。 二、調價方案 根據生活垃圾處理成本,統籌考慮用戶承受能力和周邊縣市的收費標準,充分征求財政、綜合執法、人大、政協代表的意見,初步擬定調整市區生活垃圾處理費的調整方案如下: (一)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 1、收費對象。瑞安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所有居民用戶。 2、收費標準。安陽、玉海、錦湖、潘岱、東山、上望、莘塍、汀田、飛云、云周、仙降、南濱等街道和塘下鎮 10元/戶·月; 其他鄉鎮 8元/戶·月。出租房按每人每年40元計征。鼓勵有條件的居民用戶可以實行按垃圾量計量收費,標準為60元/噸。 3、低收入群體優惠政策。按照瑞安市政府關于實施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優惠扶持政策規定,對低保對象家庭免收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 4、執行時間。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執行時間從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參照溫州市城鎮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機制內容執行) 1、收費對象。全市城鎮范圍內所有產生生活垃圾的非居民單位(含個體工商戶、社會組織)。 2、收費標準。 (1)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為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政府定價管理,包括收集、運輸和處理環節費用。年度基準量以內收費標準如下: 1、非居民易腐垃圾處理收費標準:180元/噸(其中收集75元/噸、運輸55元/噸、處理50元/噸),其中廢棄食用油脂不收費。 2、非居民其他垃圾處理收費標準:200元/噸(其中收集80元/噸、運輸55元/噸、處理85元/噸)。 上述標準也可按容積計量收取,計量單位為桶。易腐垃圾每噸換算為10桶(120L桶),其它垃圾每噸換算為10桶(240L桶),不同容積的垃圾桶按比例折算。垃圾收集量不滿一桶的按一桶計量。 (二)對產生垃圾量較少的沿街店鋪,可實行定額方式收取。具體收費標準如下: 1、產生易腐垃圾的沿街店鋪,包括水果店、蔬菜水產生鮮店、鮮花店、餐飲店、食品現場加工銷售等,營業面積低于50㎡(含)定額為50元/月;營業面積50㎡-100㎡(含)的按實際面積*1元/㎡·月計算;營業面積大于100 ㎡按實際產生生活垃圾計量收費。 2、產生其他垃圾的沿街店鋪營業面積低于50 ㎡(含)定額為25元/月,營業面積50㎡以上的按實際面積*0.5元/㎡·月計算,上限封頂定額為200元/月。 對符合分類質量要求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暫不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 三、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編制單位和實施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 評估單位:瑞安市安和達企業安全信息咨詢有限公司 通訊地址:瑞安市瑞安經濟開發區集賢路255號B幢302室 聯系人:安和達 電話(傳真):0577-65596871 郵箱:zjqr2020@163.com 實施單位:瑞安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聯系人:馬 超 電話:0577-65616892 郵箱: 四、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內容 1、識別項目自身存在的風險因素。 2、對項目實施的合理性、合規性、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控性進行分析。 3、對可能導致社會穩定風險的因素分析。 4、對本項目的社會穩定風險進行評級,提出改進措施或實施建議。 五、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主要方式和截止日期 1、主要方式 公眾可以通過信函、電話、電子郵件、傳真等方式向上述編制單位提出自己的意見。 2、截止日期 本公示有效期為自公告之日起7日內,于2022年9月5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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