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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01008003004016/2022-227351 主題分類 農業、畜牧業、漁業
文號 發布機構 市農業農村局
成文日期 2022-09-16 有效性 有效
【主要負責同志解讀】瑞安市農業農村局黨委書記、局長張翔幫您解讀《瑞安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指導意見》
發布日期: 2022- 09- 16 10: 57: 49 瀏覽次數: 來源: 瑞安市農業農村局
字體:[ ]

一、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根本利益,促進集體經濟積累和發展之間的平衡,從而更有效地促進集體經濟進一步發展,故決定結合瑞安市實際,研究起草此《指導意見》。

二、制定依據

此文件根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制度》、《浙江省村經濟合作社組織條例》、《浙江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溫州市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試行)》、《瑞安市村級財務管理規定(修訂)》等政策文件制定。

三、主要內容

《瑞安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指導意見》分為四個部分。

一是收益分配原則。首先,收益分配要堅持效益優先原則,要優先滿足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生產經營發展的需要,增強集體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第二,要堅持成員受益原則,讓集體成員共享發展成果,保護其根本利益。第三,要堅持量力而行原則,在收益不足的情況下不宜分紅。第四要堅持按股分紅原則,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的集體收益分配權(股份份額)進行分配。第五,要遵循程序規范原則,充分尊重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意見,主動公示公開。

二是收益分配范圍和優先序。收益分配的范圍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一個會計年度末可進行分配的總收益,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明確規定的相關收益不得納入當年收益分配。收益分配的優先序為:首先是提取公積公益金,主要用于發展生產、轉增資本、彌補虧損和集體公益事業,提取比例不得少于30%。第二是提取福利費,主要用于集體福利、文教、衛生、五保戶、困難戶、成員因公傷亡的醫療費及撫恤金等日常福利方面的支出。第三是向成員分配,第四是其他分配,包括用于對成員投資建設的公共農業設施、發展村集體經濟的主導產業進行補貼和對村級集體經濟有突出貢獻的人員進行獎勵等。

三是收益分配程序。首先是財務核算,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清查資產、清理債權債務,準確核算年度收入、支出、可分配收益。第二是制定方案,社管會根據章程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并由社監會進行審核。第三是審議公示,經聯席會議商討后,由社管會將方案向本社成員公示征求意見,并將根據意見修改完善后的方案報管鄉鎮(街道)審核,經集體決議通過后,在村務公開欄公示。第四是方案實施,按收益分配方案進行收益分配,成員或成員代表簽字確認。第五是將過程、結果等相關資料上報鄉鎮(街道)備案。

四是工作要求。一方面是各鄉鎮(街道)要加強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工作的指導、監管,對收益分配中出現的情況及時進行會商解決。另一方面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責任主體應進一步健全內部機制,完善村集體經濟組織章程,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

四、解讀單位及解讀人

解讀單位為瑞安市農業農村局,政策咨詢聯系人:張翔,聯系電話:0577-6660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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