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1008003004016/2022-227422 | 主題分類 | 農業、畜牧業、漁業 |
文號 | 發布機構 | 市農業農村局 | |
成文日期 | 2022-09-19 | 有效性 | 有效 |
《瑞安市土地整治項目墾后種植養護項目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
一、制定背景 為加強土地整治項目墾后種植養護工作,保護和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保證土地整治項目的順利完成及已建成項目的正常運轉并長期發揮效益,故決定結合瑞安市實際,研究起草此《管理辦法》。 二、制定依據 該文件依據《浙江省土地整治條例》《中共瑞安市委瑞安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耕地保護和土地整治的實施意見》(瑞委發〔2019〕40號)等政策文件制定。 三、主要內容 《瑞安市土地整治項目墾后種植養護項目管理辦法》分為八個部分。 一是實施范圍為通過本級土地整治驗收的墾造旱地和水田、建設用地復墾、旱改水等3類項目,實施范圍和面積按土地整治項目通過驗收的文件確定。 二是申報條件。本辦法實施之前五年內已通過本級土地整治驗收的項目。本辦法實施之后通過本級土地整治驗收的項目,要形成無縫對接,馬上進入墾后養護,由于作物種植季節性關系,允許適當延遲,但時長最多不能超過一周年。 三是申報流程。首先由土地整治項目實施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函市農業農村局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申報立項,市農業農村局組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鄉鎮(街道)等單位專家、工作人員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和實地勘查。耕地的田面平整度、排灌溝渠和田間基礎設施等農業種植條件完善,達到農業生產基本條件要求,則由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聯合發文予以立項。其次是項目原則上分五年實施,最長不超過六年,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具體負責組織實施管理工作。實施內容包括農作物栽培管理、培肥措施、農藝措施、田間基礎設施修繕等。新造旱地(含墾造耕地、建設用地復墾成旱地)每年種植兩季適應項目區域的糧食、油料、蔬菜、瓜果、綠肥等作物,不允許種植多年生林木、水果等作物。新造水田(含墾造水田、旱改水和建設用地復墾成水田)每年種植兩季適應項目區域的農作物,其中至少種植一季水稻,每季農作物種植面積至少達到墾造新增面積的85%以上,田面平整,田成方,排灌體系完善。 四是項目補助對象為承包(或轉包)種植業主。 五是項目補助標準。本辦法出臺前已立項的墾后種植養護項目,每畝墾后養護補助資金4000元,分三年撥付,經驗收合格后每年分別補助30%、30%、40%,當年不合格不予補助,依次順移,養護年限最長不超5年。本辦法出臺后立項的墾后種植養護項目,每畝墾后養護補助資金提高至6000元,分五年給予等額補助,即當年驗收合格給予每畝補助1200元,當年不合格則不予補助,養護年限最長不超6年。 六是項目驗收。驗收時間為承包(或轉包)種植業主在種植的作物成熟期之前20天向當地鄉鎮(街道)申請,經鄉鎮(街道)同意后,再上報到市農業農村局,并提供驗收資料。根據種植業主申請,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部門和相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成驗收組,實地勘察,評估當季作物的生長狀況、前作作物種植情況、培肥地力措施到位情況,以及實測項目區內農作物種植面積、水利設施、田間道路、駁坎的優化修繕、田面平整情況。土地整治項目墾后種植養護項目一周年驗收兩次,驗收采取打分制,總分100分,最終得分由驗收組商議決定作為該項目的補助依據,評分結果80分(含)以上為合格,給予補助。 七是項目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墾后種植養護辦法的制訂,提出年度墾后種植養護資金安排方案,牽頭做好驗收工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提供土地整治項目驗收有關資料,并配合市農業農村局做好土地整治項目墾后種植養護項目驗收工作。市財政局負責審核墾后種植養護資金的安排方案,監督預算執行及績效評估。各鄉鎮(街道)負責轄區內墾后種植養護工作的申報、落實、監督。 八是本辦法出臺前已經組織實施的墾后種植養護項目,驗收方式參照本辦法實施。本辦法自2022年10月8日起施行,原《瑞安市農業局 瑞安市財政局 瑞安市國土資源局<關于土地開發墾造耕地墾后養護資金撥付辦法的通知>》(瑞農〔2010〕148號)、《瑞安市農業農村局 瑞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土地整治墾造耕地墾后種植養護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試行)》(瑞農〔2020〕159號)、《瑞安市農業農村局 瑞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土地整治項目后續種植養護項目管理辦法的補充通知》(瑞農〔2021〕153號)同時廢止。 四、解讀單位及解讀人 解讀單位為瑞安市農業農村局,政策咨詢聯系人:麻理亞,聯系電話:0577-65839832。 |